動作和知覺的關係,在mirror neurons的神經生理證據之下獲得證實,亦即原本和執行動作相關的腦區,在觀察相同動作時亦會被激發,似乎觀察運動和執行運動之間有一定程度的關連性,過去研究發現在觀察一個不同於自己正準備要做的手部運動或抓取動作時,受試者的手指要起動動作之反應時間明顯變慢;因此,如果運動系統正準備執行某一觀察的動作,當執行動作和觀察動作明顯不同時,是否此不一致的觀察動作會對受試者正要執行的動作造成干擾,此即為本研究的探討問題與假設。
此一實驗為2×2×2的完全受試者內設計,第一個變項是受試者本身的手部運動是水平移動或垂直移動,第二變項則是要被觀察動作的執行者是人還是機器人執行動作,最後一個變項,受試者和被觀察動作的執行者,雙方的動作是一致或是不一致;此設計想看當受試者執行某一動作,和正在觀察動作是一致或不一致時,對受試者執行動作有何影響。另外有baseline condition,受試者只需執行動作,並不需要觀看任何其他動作,以便和上述的experimental conditions做比較。依變項則為受試者和被觀察動作的執行者,雙方動作的差異性程度。三變項皆有主要效果,然而,只有一致性和被觀察動作的執行者屬性有交互作用,且交互作用的原因應該是來自於當被觀察動作的執行者是人,且雙方動作不一致時,所造成的兩者之間動作差異性較其他3種狀況要大,亦即干擾受試者執行動作的程度最大;且在相依t-test時,也明顯比baseline condition的差異性要大,其他3種狀況和baseline condition的差異性則無任何顯差異。
但是,注意力的分配(attentional demands)或是作業困難度(task complexity)是否也有可能是導致此結果的原因,事實上,即使機器人所執行的動作和受試者不一致,卻未發現雙方動作有顯著差異,顯示以上兩種可能原因都可被剔除。顯示動作的一致性,而且是biological motion(由人所執行的動作),才是造成干擾的原因;此外,也在在顯示處在biological和nonbiological movements的神經機制應該是不同的。然而,到底是biological motion的哪一成分(ex. 運動速率、身體姿態、身體各部位特徵)才會引發此干擾效應,又或者nonbiological movements缺少哪一成分以至於無法引發此干擾效應,此結果是無法回答的。
至於神經機制方面,過去研究發現superior temporal sulcus (STS)只在觀看biological movements時會激發,在執行時卻不會,因此剔除STS參與干擾的可能性;premotor和parietal cortex在觀察或執行時皆會激發,倘若是因為觀察和執行動作有共同機制,premotor或parietal cortex為此機制的地點可能性很大;此外,過去研究也發現premotor cortex指對單純手執行運動有反應,卻不對工具所執行的相同運動反應,再次顯示premotor cortex可能是可以解釋干擾效果為何只針對於觀察他人和自己動作不一致的情況。
Monday, August 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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